经调查,2017年9月,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涉案的吴某、程某、刘某、傅某提起公诉。2017年11月30日,衢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。
法院查明,2014年间,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。2014年下半年,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,2014年10月24日、2014年11月4日,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,共计人民币400万元。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,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。
《“江姐”战友、“红岩老人”孙重去世 享年95岁》“政事儿”注意到,在2010年至2011年近两年时间里,王某向李彦明行贿七次,所送财物共计442.28万元。也就是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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